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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第五章 陆地国界事务的国际合作

第五十二条

有效

公安、海关、移民等部门可以与陆地邻国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交流信息,开展执法合作,共同防范和打击跨界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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