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第四章 陆地国界及边境的管理/第二节 陆地国界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航空器飞越陆地国界,应当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并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批准飞越陆地国界的,有关主管机关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在陆地国界附近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模型航空器、三角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的飞行活动,参照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