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发布景区气象、游客流量等信息,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安全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向社会发布旅游安全警示信息。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