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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经向评定委员会申报,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宣传,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所获奖金和抚恤奖金与本市差额部分由见义勇为专项资金补足。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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