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认为有关行政机关对于见义勇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调查、确认、奖励、保障职责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