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五条已修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第九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