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在业主组织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支持业主组织依法行使职权。鼓励和支持党员业主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议事协调机制。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