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十五条已修改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前款规定中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是指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及本栋建筑物以外受到经营行为不利影响的其他业主。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