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一节 业主及业主大会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统一规范的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不动产登记机构等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电子投票系统建设、维护、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得向业主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