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业务;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实行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