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教育,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