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建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满足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质量义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