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拥有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可以依法出租。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