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四章 转租第二十七条有效转租的租赁合同的租期,超过原租赁合同剩余租期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