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三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四条有效当事人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者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租赁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房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租赁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