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第四章 市场监管/第四节 风险监管第五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管制度,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市场秩序、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隐患进行分析和评估,实施风险联动防控,防范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市场风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