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第三章 市场准入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对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