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第三章 市场准入第十七条有效监管部门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不得违法增减条件和程序。监管部门实施备案等非行政许可事项时,不得设置限制性前置条件,不得以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要求行政相对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