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