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