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