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牌、瞭望台、隔离带、生物防火林带、视频监控、通讯设备等,不得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