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