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所属的森林火灾扑救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为所属的森林火灾扑救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