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可以保留某一个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应当辞去其他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