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