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土地管理方面的公益宣传,提升全社会珍惜土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