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创新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深化电子商务产业链、创新链与教育链、人才链有机衔接,推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电子商务经营者合作,加强电子商务领域急需人才培养。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