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和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工作,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职责。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