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同时提供不针对消费者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便捷的拒绝方式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