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标记为自营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公示实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真实信息,并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