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药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中医药专家委员会,为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中医药政策、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等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建议。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