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中医药专家委员会,为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中医药政策、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等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建议。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