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利用中医药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与养生保健、养老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创建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或者省级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当建设中医药特色小镇和特色街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