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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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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容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及时办理单位和个人对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投诉,并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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