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管理监督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及时办理单位和个人对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投诉,并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