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