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各族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