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 养老服务人员第三十条有效养老护理人员应当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养老护理人员参加养老服务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按照省有关规定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