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守、设施设备、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