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二章 居家养老服务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并通过组织开展免费培训等形式,向家庭成员普及照料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护理知识和技能。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