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等方面支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为办理知识产权质押提供相应的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保险业务。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