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第二十条有效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等方面支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为办理知识产权质押提供相应的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保险业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