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条

有效

学校应当组织教师学习和了解相关的精神卫生知识,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应当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并可以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