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有效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和独立的专任教师队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