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普通高中教育学校应当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特色化、多样化办学,统筹课堂学习和课外实践,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升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强化综合素质培养,构建全面育人体系。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