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第三章 义务教育第二十四条有效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中之重。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强化学校的主阵地作用,以学生发展为本,改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变革教学组织形式,创新教学手段,改革学生评价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