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第二章 学前教育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经济困难家庭的学龄前儿童、边远地区的学龄前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幼儿园对体弱和失能学前儿童应当予以特殊照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