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将公办幼儿园和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