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或者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