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秘书长第四十一条有效秘书长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二)负责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三)提出提请主任会议讨论事项的方案;(四)阅批重要文电,处理重要来信来访;(五)负责同有关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六)负责专门委员会、办公厅、各工作委员会相互间的工作协调;(七)处理主任、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