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主任和主任会议第三十八条有效根据主任会议议题,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和办公厅、工作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列席会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