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主任和主任会议第三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任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